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企业有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行为之一的,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是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影响较大的和较小的排污单位,分别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对影响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仅需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做一个登记便可,大概半小时内就能完成。二是管理要素全覆盖。《条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排污许可,依法将水、大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等污染要素纳入许可管理,逐步将噪声等污染要素通过修法全部纳入管理。目前是水、大气、土壤、固废,固废法刚刚颁布,2021年准备研究将固废法纳入许可证里面去,正在出台相关的指南,最终实现环境要素的全覆盖。
他介绍,《条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深度衔接融合环境管理的其他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总量控制、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统计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一是将环评文件、批复文件或者登记表备案材料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和自行监测方案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将作为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条件。二是许可排放浓度衔接了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量衔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环境管理的要求衔接环评批复文件等管理的有关要求。三是自行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规定执行报告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作为生态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或者是污染源清单编制时的依据。通过与有关制度的衔接融合,将分散的环境管理制度整合成为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
据介绍,《条例》用两章分别规定了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责任,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台账制度和提交执行报告等等。执法证据这次也不仅仅局限于现场监测数据,也增加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数据,包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获取的数据,也可以作为执法的证据,大大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综合自: 中国排污许可、界面新闻、红星新闻
01
02
03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原标题:《《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月起施行!超排、偷排企业可能被吊销排污许可证》
阅读原文
免责声明:文章/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转载声明:枣庄节能监察网http://www.zzjnjc.cn
相关文章
- 1. 昆明市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 2021-02-09
- 2. 昆明市地方标准《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 2021-02-09
- 3. 《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2-11
- 4.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重点... 2020-12-10
- 5. 《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全文公布!... 2020-07-27
- 6. 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测... 2020-07-17
- 7. 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2月1日起施行15种情形接受监... 2020-07-13
- 8. 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260-20... 2020-06-23
- 9. 施行全国首部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法规江苏底气在... 2020-05-17
- 10.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施行 2020-05-14
下一篇:[山东天一检测]济南固废检测